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20年7月28日下午,郝淑美副校长和科研处李明处长、李灿松副处长、雷云涛老师一行到化学化工学院进行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化学化工学院刘波书记、陈业高院长、谢生明副院长一行陪同检查。
郝淑美副校长指出,实验室一定要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师生安全。在药品库房检查的过程中,郝淑美副校长特别强调,对危险化学药品一定要按照危险药品的管理规定进行分类规范化管理,确保实验药品的使用和保存安全。
化学化工学院班子成员认真听取郝淑美副校长的指示,汇报了现阶段科研实验室以及化学药品存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对下一阶段的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明确了整改方向。(化学化工学院 供稿)